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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铺转让合同发生纠纷——网店转让诉讼成功办理过户案例评析

更新时间:2022-12-24 08:58:49

  今年5月1日,上海某鞋业公司向XX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的内容正是网店转让纠纷。

  被告王XX是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店主和店铺注册人。原告称,今年4月,王XX及案外人江XX共同向原告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称网店的实际控制人为江XX。

  被告委托江XX与原告就网上店铺签署收购协议。4月,江XX与原告分别签署了《收购协议》约定:将被告王XX名下的涉案淘宝网店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鞋业公司,同时将淘宝网店铺的注册信息作变更。具体为:注册人变更为涉案公司、支付宝账户变更为涉案公司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等。被告履行上述义务的期限为7日,合同还对转让价款、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被告王XX一直未履约,未将淘宝网店铺的注册人变更至涉案公司名下,也未就该网店所对应支付宝账户变更至公司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称王XX应将在淘宝网开设的网上店铺网址和注册人信息,变更至原告名下及所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以此将网店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公司。

  法院认为,原告与王XX签订的《收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王XX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变更网店注册人和网店对应手机号、电子邮件和支付宝账户,该行为已构成了违约,王XX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有法律效力,王XX需履行与原告签署的《收购协议》,将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及对应的电子邮箱变更为受让方公司名下,同时还需变更对应的邮箱、淘宝网账户和手机号。

  相比较实体店转让只需双方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网店的转让还需获得网站商登记办理变更手续。若虚拟财产之争或转让双方签署协议后发生纠纷,或网站商在转让双方作转让中设置阻碍,此类纠纷非常多。

  从3月淘宝制定店铺过户规则生效,到7月24日正式开放“网店过户”入口,淘*网均表示暂时只支持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等3种情形的过户类型。离婚和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明、公证遗嘱证明证明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该规定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70周岁,过户前必须将店铺中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若上述案件的店主拿着法院判决书,淘*网会配合过户。淘*网强调,会通过调研用户需求、分析过户网店背景及风险,最终确认过户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在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我们会参考法院判决的案例,考虑未来适当开放过户类型,目前流程及其他调研工作正在展开。”

  荆华律师,党员,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各类期货、私募股权、金融、消费者维权等诉讼或仲裁争议,特别是在证券保险、银行金融纠纷方面有十余年办案经验。本文仅为笔者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仅为参考。如投资者遇到实际法律纠纷问题,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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