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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小抄”先收好 明天来松台广场参加金融知识问答赢礼品

更新时间:2023-03-07 08:48:56

  11月11日上午,温州市金融办将联合全市71家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广场活动。届时,温州网主持人将会在现场与市民进行互动,并通过金融知识趣味问答的方式来提升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答对的市民,将可获得实用的小礼品。

  担心自己的金融知识水平不够?不用怕,小编在此奉上相关问题的解答,提前来恶补一番吧。

  1、《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 C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 C )、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 D )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5、《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 B )、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6、民间融资应当遵循依法守信、( A )、风险自负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7、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C )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8、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建立( D ),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9、民间借贷利率由( C )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单笔借款金额( D )元以上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11、借款余额( D )元以上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12、向( C )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1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 A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

  14、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 D )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

  15、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每期定向债券融资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 C )人。

  16、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的,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百分之( C )。

  18、民间资金管理募集的定向集合资金,每期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 C )人。

  19、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 C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20、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D )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

  21、除募集合同另有约定外,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在其募集的每期资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B )。

  22、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 B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

  23、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三十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 B )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

  25、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应当事先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自融资结束之日起( B )内将融资情况书面报告登记部门。

  26、民间融资行业协会应当接受( C )的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27、( C )应当指导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与台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信用档案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

  28、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 D ),不得违法发放贷款。

  29、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民间融资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 A )。

  30、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可能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应当发出( A )信息。

  3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 A )以上百分之( )以下罚款,对已募集的资金,可以责令清退。

  32、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B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B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4、( A )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37、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 C )条,为《条例》贯彻执行提供司法保障。

  38、2014年7月,( A )金融办开出我市民间融资行政处罚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第一单。

  39、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A )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0、对当事人(机构)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 A )管辖。

  41、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 D )。

  42、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 B )内予以真实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44、办案机构发现所查处的案件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含公安机关)处理的,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由( A )审批。

  A.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B.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

  C.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D.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批准,并应在( C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0、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违法事实成立,应当在( C )内,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51、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机构)的,需要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办案处(室)应当报请( A )审批。

  A.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B.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

  C.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D.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52、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处(室)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 )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 D )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54、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A )日;

  55、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 C )。

  56、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B )内按照规定送达。

  57、采取各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可以同时在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C ),即视为送达。

  58、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由办案处(室)负责,办案处(室)应督促当事人(机构)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C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9、当事人(机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处(室)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B )内,将申请强制执行报告经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0、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1、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 A )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63、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B )。

  64、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5、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 A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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